2015年10月05日22:00 高市一名從事網拍生意的男子在今年7月間,接到3筆貨到付款交易。但商品寄出後,買家卻未依約定取貨,導致商品被退回,造成賣家損失運費180元。為此賣家氣得認為,買家毀約導致損失,警方獲報將傳喚買家到案,也建議網拍最好當面交易,以降低消費糾紛和運費支出。 在國內知名拍賣網站販賣「軟針油瓶」和「果汁菸油」的1名黃姓賣家(37歲),今年7月底收到3名買家下訂商品。1名陳姓買家(22歲)訂購每瓶100元的電子果汁菸油1瓶,含運費160元;第2名紀姓買家(19歲)購買售價10元的軟針油瓶和2瓶電子果汁菸油,含運費270元;另名呂姓買家(14歲)則僅購買軟針油瓶1個,含運共70元。 沒料商品依約寄達買方指定超商,買方沒前往付款取貨。商品在期限到期被退回給賣家,導致黃男生意沒成交,還損失3筆共計180元運費。 黃男認為,小本生意不堪負擔這樣損失,加上商品寄出還有傳訊通知買家取貨,買賣誠信十足。但買方卻毀約造成交易不成還支付運費,沒賺錢還賠本,氣得向警方報案提告。 警方獲報已著手調查,近期會陸續傳喚3名買家釐清不取貨原因。警方表示,當事人認為買方涉及《刑法》第355條,「意圖損害或以詐術導致財產上損害」,但實際上也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,只是商品若價值不高,訴訟徒增麻煩,建議買賣最好能當面交易,買方可確保商品品質,賣家也能節省運費支出。(楊適群╱高雄報導)